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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车每年专利费13元,掀翻永安行的美籍华人顾泰来,再告哈啰单车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0-25

作者:黄莺


2017年,“共享单车专利发明人”顾泰来状告“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专利侵权,成为当年最热的知识产权话题之一。
这起事件之所以成为法律界、投资界热议的焦点,不乏案件本身自带了吸引眼球的标签:专利阻击IPO、举报证监会、IPO暂缓、投诉专利滥用、法院禁止原告撤诉、10余所高校专家热议程序公正、商业方法专利争议、双方和解签订许可等。
按照事后顾泰来向媒体披露的双方专利许可内容来看,双方合同专利授权期为2017年-2033年,截至专利终止日。10万辆以内,按照每辆车每年支付13元授权费,即每辆车每天约3分钱;超过100万辆时,授权费降至每辆车每天1分钱。数量将按照永安行每年4月公布的年报为准。永安行当时支付了首笔6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永安行当时虽然与顾泰来达成和解,但并不认为侵犯其专利,并表示此次和解主要考虑到以后业务可能会用到顾泰来的专利。
随后,永安行重启IPO上市进程,并成为共享单车第一股。
本以为随着双方和解,签订了许可协议,永安行成功上市,此事就告一段落。

没想到,一年后,顾泰来又数次将永安行告上了南京仲裁委员会,表示永安行并未按要求支付许可费。

来源:永安行2019年报

从永安行2019年公告内容显示可知,永安行从来就不认为侵犯顾泰来的专利,并认为从2017年10月(双方诉讼和解之后),已将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剥离,从此也不再从事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公司业务全部集中在有桩公共自行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和网约车等共享出行业务上。并认为至今都未曾使用过顾泰来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技术。

此后,在2020年永安行年报中,有关2017年专利许可费的仲裁结果出来,永安行支付顾泰来140.11万元。但是2020年12月顾泰来又提出新的仲裁,要求仲裁2018-2020年的许可费。

来源:永安行2020年报

随后,在永安行2021年三季度报中,公布了最新的仲裁结果,结果是永安行向顾泰来支付615.3万元许可费,为2018-2020年专利使用费。

来源:永安行2021年三季报

至此,顾泰来凭借一件专利从永安行就已经获得至少820.41万元的收益(2017-2020年)。

其实,双方发生诉讼和解的同一年,2017年10月永安行子公司“低碳科技”(主营无桩共享单车)与哈啰单车的运营方“上海钧正网络”签署协议,受让后者100%的股权,也就是上文2019年年报中所提到开始剥离业务。

来源:电商报

这也证明了,为何永安行在双方和解后的第二年(2018年)计算专利费时,认为专利使用费应为0元。同时也表明了,双方的和解协议与哈啰单车并无关系。

但是顾泰来可能并不这么认为,于是才随后多次诉诸南京仲裁委员会。从最后顾泰来获得了许可费的结果来看,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顾泰来的请求。但是其中如何计算“低碳科技”并入哈啰单车的部分,以及涉及单车数量的细节,并不清楚。

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瓜葛,顾泰来在2021年2月再次将哈啰单车的运营方“上海钧正网络”以同样的专利及侵权理由告上法庭。

来源:企查查

哈啰单车当年成立之时,还是摩拜和ofo小黄车的天下,但是随着摩拜被并入美团,ofo的退场,哈啰出行在资本加持下实现了快速的发展。

就在顾泰来起诉的两个月后,2021年4月,哈啰出行向纳斯达克递交了IPO申请。

而顾泰来此举,恰巧又成为一次IPO专利阻击战。但是,当年7月,哈啰出行又撤回了赴美IPO的计划。

不可否认的是,此次顾泰来起诉哈啰出行的“杀伤力”要远大于永安行,当年永安行的共享单车只有5万辆左右。而根据哈啰出行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哈啰单车投放量超过了1000万辆。

如果按照顾泰来与永安行签署的许可协议,超过100万辆时,按照每辆每天1分钱计算,哈罗单车每年要向顾泰来缴纳的专利使用费就要超过3650万元。这还没算哈罗出行还有的共享电车业务,数量也在几百万的量级。

也正是因为涉及利益巨大,哈啰单车方面已经对顾泰来这件“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ZL20101002045.8)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该案的口审将于下周一(4月18日)进行。对本案有兴趣的读者可先确认本案是现场审理还是线上审理,是现场的可以旁听。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当天一同开庭审理的不仅是请求人是“上海钧正网络”一家,还有另外三家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合并审理,请求人分别是: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中心;徐伟航;吴素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因为是多人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因此并不清楚顾泰来此次是不仅起诉了哈啰单车,还起诉了其它共享单车,只是其它共享单车用了代理机构或是自然人的名义进行无效;还是这四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背后实际上都是哈啰单车为了提高胜诉率,而做的“四重保险”。

我更倾向于是后一种可能。

也可以看到,此次哈啰单车似乎是对无效掉顾泰来这件专利抱着志在必得的气势。如果不是这样,一旦专利权维持有效,哈啰单车如果在法院不能胜诉,估计每年就要向顾泰来缴费几千万的专利许可费。

而顾泰来这种申请专利,其实并不是自己实施,所以也被称为非专利实施实体NPE的行为,因此本案很可能在国内又会引起新的一轮讨论。

实际上,在这起案件背后更应值得关注的是这件专利本身及其背后所反应的中国在商业方法专利、软件专利方面的专利审查标准与国内企业发展之间的问题。

在本案顾泰来和永安行发生纠纷的2017年,正值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对软件专利和商业方法专利的尺度再次放宽后,其后续对社会到底产生怎样的影响一直没有大案来显现。

但是随着顾泰来案,以及我之前介绍的发码行“扫一扫”案,就会发现有越来越多的发明家,想出一个好方案,提前申请专利,就能在随后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专利,向实体企业进行索赔。

很多人会把这种行为与“专利流氓”划伤等号,实际上专利流氓、NPE和PAE还是有显著区别的,国内不仅亟需要划清三者的界限,而且要从法律上来对各自合法的行为予以确认,而对于确实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再从专利审查标准或是司法实践上予以修订和完善,不宜全部都以“专利流氓”来认定。

实际上,在美国的实践中,无论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还是法院,都会将焦点更多的聚焦在“专利适格”问题上,也就是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客体。这一点,中国实际上是缺乏一个更为“灵活”的审查或是司法裁判政策的,现在来看,太严或太松的审查标准都不利于产业发展实践,但是这个边界到底在哪里,还需要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附录:顾泰来与永安行案时间线

2017年3月24日,永安行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

2017年4月14日,证监会通过了永安行的首发申请。

2017年4月17日,美籍华人顾泰来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ZL20101002045.8)受到侵权为由,发起维权行动。将永安行诉至苏州中级人民法院。

4月18日,顾泰来以相同的专利、相同的诉讼请求将永安行诉至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当日获得受理通知书。

4月20日,顾泰来向苏州中院递交撤销申请。

4月21日,顾泰来收到苏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日显示4月17日,寄出日显示4月20日。

4月28日,顾泰来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工作。

5月15日,永安行发布公告,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网上路演。同一日,苏州中院做出不允许顾泰来撤诉的民事裁定。

5月23日,苏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顾泰来缺席。

6月6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顾泰来请求。

6月25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0余名专家在北京就本案苏州中院一审败诉案件中,顾泰来申请撤诉未果的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详情参见知产力《程序公正是实体审判的基本前提保障》

6月26日,顾泰来在北京召开"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的发布会。

顾泰来北京发布会

2017年7月31日,永安行宣布重启IPO。

2017年8月8日,永安行成功上市。

2017年10月24日,永安行宣布同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永安行旗下子公司江苏永安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永安行成哈啰单车的第一大股东。

2017年10月31日,阿里旗下的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加码入股哈啰,成哈啰的大股东(持股比例32%),永安行丧失哈啰单车控制权(持股比例降至11.9%)。

2017年12月29日,《财经》报道双方私下和解。

更多的有关顾泰来对起诉永安行一案的看法,可以参见2017年知产力对顾泰来的一篇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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